【本報台北訊】台北市長郝龍斌昨天宣布,將以「容積銀行」方式出售容積,「政府做莊,增額利益歸屬全民」,現行易生弊端的私人買賣容積將成為歷史。北市府估計,北市都更、整體開發地區等容積增額潛力區,尚有約五百九十二公頃的容積增額量,價值總計約六千四百億元。
台北市市政會議昨天通過「台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及容積代金施行自治條例」,即俗稱的 「容積銀行」制度,月底送市議會審議。郝龍斌上午表示,都市容積是公共財,應由市政府來取得,把所得到的代金用於公共建設才符合全民利益,不止保障部分地主權益,也讓市府有足夠財源進行公共建設及老舊市區更新。未來有容積需求的開發商或民眾,須支付代金向北市容積銀行購買容積;容積銀行則以代金收入購入容積與徵收公設保留地,改善現行容積買賣資訊不透明及容積跨區移轉等負面爭議。
都發局規畫,未來容積接受基地必須是捷運站周邊八百公尺、零點五公頃以上已開闢完成的公園綠地旁、都更基地,或是如信義計畫區、美麗華商圈、士林科技園區等策略性開發地區。
都發局長邊泰明指出,新法規公布後,現行制度將有三年緩衝期限,捐贈公共設施保留地、歷史建築等送出基地仍可獲得容積,但接受基地以現行制度取得的容積,不得超過容積移入量的百分之五十;未來收取的容積代金,將專款專用於市府需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或興建公營住宅。
新北市城鄉發展局表示,營建署已規畫五年內廢止捐地換容積制度,新北市也已研擬相關辦法,會參考北市執行狀況,但仍須因地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