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神父甘惠忠在台灣照顧身障兒童五十一年,卻無法取得我國國籍,引起各界關注。議論之餘,大家或許只注意到國籍法相關的限制,並未注意國人是否有歧視外人的心態。
我國國籍法規定,外國人申請歸化者,必須先放棄母國國籍,等同不接受雙重國籍。但反過來說,又允許國人取得外國國籍者,仍保有我國籍。這種不對等的法律,讓諸多終身在台灣奉獻的外國人,無法取得台灣身分證。
很多住在台灣、在台灣工作賺錢的台灣人,又能持有外國護照,依個人不同需要及利益,當不同國籍的人。這樣的不對等就是歧視。
認真檢視台灣社會文化,很容易發現,這種歧視,普遍存在我們周遭。就以台灣人結婚的對象來說,光是大陸籍和其他外國籍配偶申請入籍等待時間,就有不相同的規定。這就是人為設障的歧視。
台灣之所以在法律面存在這種歧視,和文化中存在各種歧視不無關係。印尼漁工上岸聚會的場所,台灣人說恐怕危害治安;菲律賓人在台鐵台北站大廳聚會,就說人家妨害觀瞻;台灣雇主租房子讓泰國勞工住,附近居民大加反對,說影響居住品質。
一間設在公寓的印度教聚會所,印度教徒穿傳統白袍聚會,當地居民竟然說「穿得像家裡死人一樣」。還有雇主強迫信仰伊斯蘭教的印尼幫傭,跟他們一樣吃豬肉。
歧視就是對人的分別心,是社會不安的元素之一。看到甘神父領不到我國身分證的新聞,我覺得台灣今天要做的,不僅是遇事修法,方便外國人取得台灣身分,要更進一步的推動全面性的心靈改造。透過傳媒、教育、宗教,把這種不當的歧視,洗滌清淨。
高明章(台北市/媒體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