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苗栗訊】苗栗地檢署偵辦泉順、山水米公司以低價越南米、混充台灣米,涉嫌標示不實案,檢察官偵結,昨天依詐欺罪嫌起訴泉順、山水米總經理李滄偉、廠長潘文基、課長江進富。
苗栗地檢署指出,依據《糧食管理法》第十四條規定,市場銷售之糧食,在包裝或容器上,應以中文明確標示品名、品質規格、產地、重量等,且包裝或容器上之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檢方查出,泉順為了低價爭取市場通路,今年五月起以越南米混充台灣米降低成本,包括「佳長米」、「長纖米」、「長ㄟ米」、「長米」包裝米,裝入越南米;「佳長米」、「長ㄟ米」、「長米」包裝袋標示「台灣米」,「長纖米」標示百分之五十泰國米、百分之五十台灣米,並讓不知情的全聯、家樂福、大潤發、遠東愛買、頂好超市、台糖公司等通路業者及消費大眾,誤以為其所購買產品內容與包裝標示相符,藉此獲利三千兩百多萬元。
苗檢表示,泉順山水米副總經理李滄偉、副廠長潘文基、課長江進富等三人,涉嫌觸犯詐欺罪,依法提起公訴,另公司執行長蔡寵信因沒有證據證明和其他三名被告有犯意聯絡,獲不起訴處分
泉順委任律師羅豐胤表示,泉順公司是以優質的進口越南米混充台灣米,純粹是包裝標示不實,不是蓄意欺騙社會大眾,更沒有因此獲利,反而虧損近百萬,不解檢方為何以詐欺罪起訴,到法院會據理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