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女性勞工請生理假更有保障!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正案,女性勞工每月可請生理假一天,全年若沒有超過三天,不併入病假計算。
現行規定,女性每月可請一天生理假,請生理假日數併入病假計算。據統計,我國女性每年生理假請假平均天數為三點三天,但不少女性生理痛卻不敢請假,因為請生理假等於變相減少年度病假的額度。立委認為,若因生理生理痛不能工作而請生理假,形同變相減少年度病假額度,影響女性勞工權益,朝野立委江惠貞、蘇震清和潘孟安等人提案修法。
修正條文明定,女性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天,全年請假日數未超過三天,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另外,生理假薪資依各病假規定辦理。
新法通過後,女性勞工除一年有三十天病假外,再加上三天生理假,最多可請三十三天。勞委會指出,只要病假總天數不超過三十天,薪資都以折半計算;若三十天病假請完,仍可再請三天生理假,但不支薪。此外,請生理假不影響全勤考績。
立委江惠貞表示,過去的生理假跟病假重疊,常是口惠實不至;修法可降低對產業造成的衝擊,三天生理假與病假脫勾,不但讓女性勞工有更好的福利保障,也無損雇主僱用女性勞工意願。
此外,由於不少童星在銀幕上表現亮眼,童言童語吸引觀眾目光,電視公司也喜歡以此來衝高收視率,但童星為了配合劇組拍片進度,往往熬夜拍戲,嚴重影響身心及正常上課學習。為此,立法院會昨天也三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童星保護條款」,明定未滿十五歲兒童少年,須經勞工主管機關許可才可工作,每天工時不得逾八小時,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例假日不得工作,每工作七天至少要休假一天;雇主違反規定者,最重可處六年有期徒刑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三讀修正條文授權主管機關,對十五歲以下勞工的權益訂定子法做基準性規範,依據年齡、工作性質及上課時間,訂定童工的工作標準,除考慮年齡和工作性質,還要把國民義務教育的時間納入,讓童星目前普遍使用的經紀合約,可受到勞基法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