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勞委會昨天公布一○二年「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結果,過去一年超過一半的勞工曾加班,百分之二十八違法超時加班,都較前兩年增加。另外,有百分之十一勞工領不到加班費也未補休,被雇主A了加班費,其中過半遭公司告知是責任制。
勞工加班狀況一年比一年嚴重,勞委會每年大規模調查一次的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今出爐,結果有百之五十一點二的受訪勞工近一年有加班,比前年多出點五個百分點。有加班的人當中,高達二成一沒有加班費或補休,占整體受訪者的百分之十一,估算約有七十二點六萬勞工被雇主A了加班費;這些人中,五成二的公司宣稱是責任制,還有約百分之五竟直接規定,加班本來就沒有加班費或不補休。
至於「超時」工作部分,有百分之二十八的人曾遇過一天工作超過法令規定的十二小時,等於有一百六十六點七萬名勞工曾超時工作。其中,一成五經常一天工時超過十二小時;一個月中曾加班逾法定四十六小時的有百分之十點五,其中三成的人經常一個月加班超過四十六小時。
不管是無法領加班費還是超時加班,最操行業都是資訊及通訊傳播業;若以職業別來看,專業人員的比率也都是最高。
至於勞工加班原因,最多的是「趕貨或業務需求」占百分之五十七點六,其次是「工作或會議太多」百分之二十四點五、「賺加班費」百分之六點九排名第三。
而曾加班的勞工中,四成以上認為加班對身心健康造成影響,換算約有近七十一萬勞工深受過勞之苦。勞工工作最大困擾則是「薪資太低」,其次是「體力衰退」,但較去年困擾比例增加最多的則是「怕領不到退休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