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國內公糧收購政策將有重大變革,為了提升公糧品質和食米安全,農委會昨天宣布明年公糧將不收「再生稻」和「落粒稻穀」。
據統計,國內再生稻種植面積約一萬兩千公頃,落粒栽培稻穀約兩千至三千公頃,若排除再生稻和落粒栽培稻穀,一年公糧至少將少收一萬公噸稻穀,也避免營養午餐、軍糧、援外米等,可能吃到品質較差的公糧米。
國內公糧一年收購四十五萬公噸,外界常質疑國產公糧品質不佳,常流向學校營養午餐、軍隊、監所、弱勢團體及援外米,農委會決定徹底整頓國內的公糧收購措施。
農委會農糧署長李蒼郎表示,台灣一年有兩期稻作,「再生稻」是指農民一期稻作種完、收割後,未完全將稻種耕鋤,稻田裡留著稻樁,讓稻子繼續生長,可省種植成本。「落粒稻穀」,則是一期稻作收穫時,部分較成熟的稻穀直接掉落土裡,直接發芽而生的稻穀。
至於如何判定農民繳交的稻穀是再生稻或落粒穀,李蒼郎說,再生稻從外觀即可辨別,且田埂會留有一期稻作的稻樁,落粒稻則是在稻田裡不規則生長,和機器或人工插秧行列整劑不同。未來農民繳交公糧前,農糧署和農會人員收成勘查時,會一併勘查。
台大園藝系教授盧虎生表示,國家訂有公糧收購的品質標準,稻穀若達不到品質要求,就不應該收為公糧,「一定要嚴格執行」;而且公糧收購的稻米品質標準已比一般糧商的收購品質低很多,若連最低標準都達不到,公務人員卻屈服於民代、農民壓力勉強納為公糧,不僅會拉低國家公糧品質,更是公務人員「瀆職」。
盧虎生說,再生稻細心照料也能成為好稻穀,但農民不重新播種直接讓一期稻作繼續長成再生稻,就是想要節省耕作成本,多數再生稻未經很好的栽培管理,不但收成時稻穀成熟度不一、營養差,外觀也有明顯差別。政府應把公糧稻米品質規格訂清楚,並徹底宣導執行,雖然農民會「稍微痛一點」,但對台灣稻米品質、地力、全民荷包都有益。
苗栗苑裡農會主任黃秋添指出,政府若要收再生稻穀,就應該制訂相關辦法,再生稻可以作飼料米,但若要保障台灣食米品質,不應該收再生稻,如果台灣米價格高,品質卻不好,「誰要買台灣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