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在選購罐頭食品時,大多會查看「保存期限」(Expiration Date),會盡量選擇期限愈久的愈好。但是,一個尚可保存三年的罐頭食品,被打開後再放一個月,大概沒有人敢再吃那個罐頭了吧!由此可知「保存期限」不等於可使用的期限,食物是如此,藥物當然也是如此!
藥品的「保存期限」,是指在未開封的情況下,保存條件良好,可在期限內維持該藥品應有的藥效而言。但一經開封,會受到濕度、溫度、微生物等影響,效期會因不同的藥品劑型或使用方式而有所不同。
基本上,大部分藥品的存放,要注意避光、避濕、避熱,而且須存放在小孩子拿不到的環境。並不是所有的藥品都要放冰箱,像胃乳放冰箱反而不易搖勻。因為每個藥品的儲存條件都不同,所以使用藥品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藥袋上的指示或是直接詢問藥師,了解各種藥品開封後的使用期限。
(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