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有人持偽造特獎發票兌獎,扣掉兩成所得稅,實領八百萬元。
嫌犯曾偽造過兩百萬元特獎的發票被識破,判刑四個月、緩刑兩年,事隔兩月再度犯罪,可見偽造的刑度太輕,沒有警惕作用,難怪一再犯罪。
郵局接受委託兌獎,有其標準作業程序,四獎以上還要比對財政部提供的電子檔,防範措施可謂完備。
若有疑問則以檔案比對,才能確保發票的真偽,但還是出了紕漏。
財政部收到領獎資料時,亦詳實比對,別只針對兌過量的二百元小獎猛抓,甚至要移送法辦,卻讓八百萬元堂而皇之假冒領走,抓小放大,莫怪惹人非議。
希望政府修法加重其刑,嫌犯若判刑太輕,相信還會再犯,郵局也要對職員再教育,確實做好把關工作,切莫再發生這種糗事了。
吳芳迪(台南市/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