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了《大眾捷運法》部分條文,規定大眾捷運站區內應提供免費充電服務;另也規範在捷運站內民眾,若有影響作業秩序及行車安全的行為,將開罰。
民眾使用手機、電腦等3C產品很普遍,而不少行動不便的老人或身心障礙者也都以電動輪椅代步,因此,充電需求日益增加,但之前有民眾在捷運站內充電,卻被捷運公司以《竊盜罪》追究。
對了替民眾解套,立委提案修法,昨天在立法院會三讀通過。依據三讀通過的「大眾捷運法部份條文修正案」,規定大眾捷運站區應免費提供充電服務,未來可避免被追究等類似情事發生。
本次修法也增訂,凡冒用不符身分車票乘車者,除了補繳票價,還要支付票價五十倍的違約金。民眾若在月台嬉戲、跨越黃色警戒線,或在電扶梯不按遵行方向行走,或有影響作業秩序及行車安全行為,不聽勸止者,將處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