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史學做人】 古代明君從嚴治吏

戴永夏 |2013.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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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是國家機器的運轉者。官吏的素質如何,直接關係到當權者的統治效能和國家的興衰。因此,古代的許多明君,都很重視官吏的「作風建設」,敢於從嚴治吏。他們的一些治吏舉措,在今天都有可借鑑之處。

漢文帝以身作則,反腐倡廉

漢文帝是著名的「文景之治」開創者。他在位期間,薄徭役,減賦稅,堅持改革,勵精圖治,使國家出現了政治穩定、經濟繁榮的大好局面。尤其在以身作則、從嚴治吏方面,他堪稱歷代帝王的楷模。

漢文帝治吏,重在「反腐倡廉」。他曾下詔說:「吏坐受賕枉法,守縣官財物而即盜之,已論命,復有笞罪者,皆棄市」(《漢書·刑法志》)。意思是說,官吏無論是貪贓枉法,還是收受賄賂,都要處以死刑。他還規定,官員不准利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接受下級官吏的宴請。即使只吃了一頓飯,也要被免職;他還禁止地方官員購買黃金、珠玉等貴重物品,違者以盜竊罪論處。

漢文帝要求官吏清正廉潔,他自己生活也勤儉節約,他穿著草鞋上朝辦公,從不穿絲綢等高級衣服,只穿普通的布衣,龍袍上還打著補丁;為節省布料,后妃穿的衣裙一律不准拖到地面;為了減少開支,他還裁減侍衛人員;對地方官員貢獻的奢侈物品,他也一概拒收。

還有一次,他想在住室的上面修個涼台,但找來工匠一算,需要一百金。他聽後搖搖頭說:「一百金相當於十戶中等人家的財產。我住在先帝的宮殿裡已經很不錯了,還有什麼理由花這麼多錢建造涼台呢?」於是打消了建造涼台的念頭。

朱元璋嚴刑苛法,鐵腕肅貪

明朝的開國皇帝朱元璋出身貧苦,從小飽受壓迫剝削,對貪官汙吏充滿仇恨。他當上皇帝後,為鞏固政權,在進行機構改革的同時,也展開了轟轟烈烈的「反貪官」運動。

朱元璋懲貪,標準極為嚴苛。他親自主持修訂的《大明律》規定:受財枉法者,一貫以下杖七十,每五貫加一等,八十貫則處以絞刑。受財不枉法者,一貫以下杖六十,每五貫加一等,至一百二十貫杖一百,流放三千里;後改為受財四十貫就流放。若貪至六十兩以上白銀者,不但梟首示眾,還要剝皮實草(將皮剝下來,揎上稻草,掛在公堂旁示眾)。

即使官員因公出差,也明文規定不准鋪張浪費。如乘坐公家的牲畜車船,除隨身衣物外,攜帶的私人物品不得超過十斤。否則,每超過五斤打十鞭,超過十斤加一等,最重者杖六十。

朱元璋還花了兩年多時間,編寫出整肅貪汙的綱領——《大誥》。書中匯集了他親自審訊和判決的貪汙案例一萬多件,闡述了他對貪官的態度、辦案方法和處置手段等內容。他下令將此書大量印刷,在全國廣泛宣傳;還讓人節選、抄錄書中的內容,貼在路邊顯眼處或涼亭內,讓官員讀後自律,百姓對官員加強監督。

朱元璋懲貪的另一特點是執法不避親,即使皇親國戚有罪也絕不寬宥。如他的義子朱文正違法亂紀,被他免除了官職;他的女婿、駙馬都尉歐陽倫出使辦事時,販帶私茶,也被他依法處死。

跟其他明君一樣,朱元璋的生活也很節儉。他常說:「所謂儉約,非身先之,何以率下?」「上能崇節儉,則下無奢糜。」他的皇宮沒有雕梁畫棟,宮苑裡也不種奇花異草,只種植蔬菜和果樹。他的一日三餐也很平常,大多是一碗玉米粥,數個窩窩頭或米飯,再加上點辛辣葷菜,一般沒有大魚大肉和山珍海味。對於嬪妃、子女,他也從嚴要求,平時粗茶淡飯,衣服未穿破不准丟棄,製衣剩下的布料也不能丟,要拼接成「百納衣」施給老弱孤寡,他還把這種節儉作風在全國推廣。

正因為朱元璋帶頭執法,從嚴治官,所以明初的吏治比較清明,經濟也得以很快復甦,從而為「明初盛世」創造了良好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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