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宇政報導】衛生署規定,若食品中含有防腐劑等食品添加物時,應以通俗名稱,讓消費者明白其用途,
但消基會隨機抽樣市面上十八件商品,發現九件商品標示有誤導消費者之嫌,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的規定。
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屬防腐劑、抗氧化劑、人工甘味料者,應同時標示其用途名稱及品名或通用名稱。例如:「已二烯酸(防腐劑)」。但調查發現,「蘿蔔乾(素食)」、「寧記麻辣牛肉乾」、「寧記五香牛肉乾」及「酷思樂(可樂走路)」,只標示己二烯酸鉀(或己二烯酸、苯甲酸鈉)卻未同時標示用途名稱(防腐劑),民眾吃下渾然不知。
「珍味魷魚片」及「唯一滷味牛腱絲」標示保存劑但實為防腐劑,有欺騙消費者之嫌。
「茶裏王」及「模範生點心條麵(北海到味噌口味)」有標示維生素,但實際上是用來抗氧化的「抗氧化劑」。
「無籽冰心梅」使用漂白劑,卻不是「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用量標準—第四類漂白劑」所規定的食品添加物名稱,而以殘留物「二氧化硫」標示。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表示,標示部分除了營養、成分標示之外,也應標示成分的「用途」,讓消費者一目瞭然,主管機關應積極邀集專家召開會議,訂定出符合消費者保護的相關規範,業者也才有所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