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歷經五個月協商,台灣《蘋果日報》工會與資方達成共識,昨天簽訂「編輯室公約」,確保編輯自主和新聞自由,成為國內媒體首分具有團體協約效力的編輯室公約。
《蘋果日報》工會指出,這份公約去年經勞委會函釋認定,是以約定勞動關係及相關事項為目的之書面契約,具有《團體協約法》所稱的「團體協約」效力,勞資雙方在簽署後,依《團體協約法》規定送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備查後翌日起生效。
去年傳出香港壹傳媒集團要出脫台灣媒體事業,台灣《蘋果日報》員工憂心編輯自主和勞動權益受影響,去年九月成立工會,希望和資方協商簽訂編輯室公約與團體協約,昨天終於簽訂。
這項編輯室公約規範勞資共同維護《蘋果》公正客觀的立場,不受黨派、商業或利益團體左右,任何一篇報導都不能被收買,也不刊登偽裝成新聞的置入性行銷,定期檢討疏失,持續改進;工會也有權代表編輯部員工指出總編輯的重大違誤,要求總編輯正式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