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勞委會昨天公布報行政院版勞保年金改革方案,其中年資給付率建採乙案,也就是平均月投保薪資三萬元以下者不受影響;逾三萬元者,給付金額最多減少百分之五點一一,平均介於百分之二至三之間。
勞委會主委潘世偉指出,平均月投保薪資以加保期間最高一百八十個月,或一百四十四個月平均計算,考量與公務人員間的平衡及財務改善效果,因此提出兩案供行政院決策,其中年資給付率部分,考慮到對勞工的衝擊,勞委會建議採用乙案。
保險費率部分,勞委會規畫,不含就保費率百分之一,依現行費率調整機制在民國一○四年達百分之九,之後每年調整百分之零點五至現行上限百分之十二。一百一十年達到百分之十二後設有評估機制,屆時精算如未來二十年保險基金餘額不足以支應保險給付,其後每年繼續調高百分之零點五,上限為百分之十八點五。
年資給付率部分,潘世偉說,勞委會建議採乙案,因為乙案對勞工衝擊較小,對平均月投保薪資三萬元以下者不受影響,逾三萬元者,給付金額最多減少一千元,減幅約百分之五點一一,平均則介於百分之二至三,大約在五百元之間,立即受到影響人數約十八萬餘人。
至於投保薪資上限的部分,目前四萬三千九百元是否會上調,潘世委重申,這部分暫不處理,等勞保年金改革方案上路後再檢討。而調整勞、雇、政府三方的負擔比率,現階段也不動。
有關政府支付責任,潘世偉說,將維持原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條文入法和政府擬訂撥補計畫,但如何施行,他並沒有明確說明內容、金額及時間,僅透露由行政院在年金改革案實施後六個月內訂定;另外基金運用績效提高至百分之四以上,但不會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