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罰鍰 下月起最高9萬元

 |201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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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酒駕罰則,新法將於三月一日上路,酒駕最高罰鍰由六萬元提高到九萬元。五年內二次酒駕違規、駕駛不依指示停車接受酒測檢查,都處九萬元。

根據新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駕罰鍰由現行的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修正為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

交通部表示,新規定中,駕駛人不依指示停車接受稽查或拒絕停車接受測試檢定,法定最高罰鍰九萬元。以小型車為例,吐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不滿零點四毫克罰二萬九千元,零點四至零點五五罰五萬一千五百元,零點五五以上罰七萬四千元。另外,各類違規酒駕情節在應到案期限內到案裁罰基準,修正提高一點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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