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天通過《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將法案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將適用範圍由原先指定行業的六百七十萬人,擴大到各行業所有工作者,並新增「防過勞條款」及「六輕條款」。
由於近年來勞工發生因工作過勞死,時有所聞,因此修法要求雇主對於重複性作業、輪班、夜班、長時間工作等異常工作負荷的高危險群,應採取必要的預防措施;若勞工因此發生職業病,雇主可罰三萬至三十萬元。
新法並要求,雇主要對勞工實施健康檢查,若健檢發現勞工身體異常,例如有三高現象等,醫生評估不適原有工作,雇主應變更工作場所、內容或縮短工時,違反規定可罰三萬至十五萬元。
石化業發生火災、爆炸以致員工死亡或三人以上罹災,情節嚴重最高可罰三百萬,限期未改善可連續處罰,如果違反規定而有獲利超過罰款,可罰超過三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