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頂違建裝太陽能 可望就地合法

 |201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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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南訊】你家屋頂有違建嗎?現在有機會可藉著裝設太陽能設施,就地合法。台南市政府預計本月公告施行「建築物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辦法」,其中,規定屋頂上高四點五公尺以下,面積占百分之五十、或三十平方公尺(約十坪)以下,可裝設太陽能設施,不必申請執照。

市府工務局使用管理科指出,內政部營建署九月公告的規定是三公尺以下,台南市則比照高雄市,放寬到四點五公尺以下。

這項辦法主要是鼓勵民眾在家中屋頂申裝太陽能設施,不受過去建築法令規定「屋頂突出物只能占八分之一、並在三公尺以下」限制,大幅放寬,但也被解釋為讓現有的違建有機會「就地合法」的新規定。

也就是說,家中屋頂違建只要占百分之五或三十平方公尺以下,屋主願意在違建部分的屋頂再加裝太陽能板,就自動合法化。

使用管理科表示,這並不是鼓勵民眾在透天厝屋頂加蓋違建,而且在前述辦法中也規定,太陽能設施「其下方空間不得作為居室使用」,但是只要不太離譜,政府鼓勵民間裝設太陽能板,不會將有太陽能設施的違建,列為最主要的拆除對象。

據了解,許多民眾屋頂違建是作為佛堂使用,市府認為,基本上符合前述不得作為居室使用的規定。

工務局表示,台南市合併之前的縣、市違建拆除標準不同,目前正在訂新規定,但原則上,是新的違建列為首要拆除對象,若不想被拆,加裝太陽能設施是一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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