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忠賢台北報導】美牛瘦肉精問題引發爭議,為讓立法院盡速審議《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行政院會昨天通過部分條文,並先將有關瘦肉精的安全容許量、強制標示及罰則等三條文送至立法院,其餘條文再陸續送交。
先送立法院審查的三條條文包括,增列「國內外之肉品包含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等及其他相關產製品,除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安全容許標準認定無害人體健康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
並增訂罰則,違反上述規定者,處六萬元以上六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的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此外,草案也明訂食品添加物的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品名及食品添加物字樣、食品添加物名稱、淨重、容量或數量、製造廠商與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使用範圍、用量標準及使用限制、原產地(國)等。
此次修法未將「牛豬分離」入法,衛生署副署長蕭美玲表示,「牛豬分離」是政府政策,若中央主管機關所訂安全標準認定無害健康者,訂定標準時會限制只針對牛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