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亭秀台北報導】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修正草案,擴大申報財產人員範圍,包括民意代表、各級主管機關正副首長、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及各級公立學校正副校長等均納入,預計人數將增加一萬一千多名。
不過,考量參與公職的候選人當選後,即符合公職人員身分,並以此身分申報財產,故刪除公職人員候選人適用的規定。
修正草案也明定,以「財產強制信託」替代「財產動態申報」,包括不動產、國內上市上櫃股票,其他由行政院會會同監院、考試會核定,應交信託之財產,正副國家元首、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等均納入,其配偶子女也一併適用同時,為促進廉能政治,修正案並增訂「故意隱匿財產」,明定罰責。若查有財產申報不實等情事,最高可處四百萬元的罰鍰,時效為五年。
不過,陳水扁總統夫人吳淑珍,遲遲未將珠寶來源交代清楚,是否符合「故意隱匿」?法務部政風司司長管高岳說,只能算漏報,不能算故意隱匿。
此外,行政院會也通過「冤獄賠償法」修正草案,提高死刑撫慰金,一天最高可申請三千元,最高總額度以三千萬元為限。同時,若是由於軍事審判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及檢肅流氓條例所造成的冤獄,也可申請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