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時候,兒子的筆記型電腦壞了,送修時店裡的職員說年底他們很忙,請他過幾天再拿去修,沒想到,就過這麼「幾天」,電腦維修的保固期就過了,電腦公司不肯受理,說過期就要付費。兒子一方面懊惱自己沒注意保固期,一方面對第一次送修時不肯接單的職員生氣。不過,生氣歸生氣,因為自己沒注意保固期,也要負一些責任,兒子打算自認倒楣,付錢了事,我聽了大大地不以為然。
我認為,電腦確實是在保固期之內壞的,而且已經聯絡了維修站,是對方拖延的,怎麼能夠讓我們承擔這種損失呢?無論如何也得爭取一下,維護自己的權益啊!怎麼能夠這樣就「算了」呢?兒子看我說得慷慨激昂,故意粗聲粗氣地說:「對啊,『叫你們的經理出來!』。」我笑著抗議:「我哪有這麼兇啊?我只是說,我想跟你們的經理談一下,很客氣的啦。」兒子也不跟我爭辯,只是看著我笑。
從小,孩子跟在我身邊,就不斷地目睹我為了爭取權益奮勇作戰,這句「叫你們的經理出來!」可以說是最經典的代表了。沒錯啊,有時候店員或小職員做不了主,上一級的主管往往就有權限做不同的決定,怎麼能放棄跟主管申訴的機會呢?就算主管也不肯讓步,至少態度會好一點,處事也圓融些,我為什麼不跟「經理」談呢?
購物時若買到瑕疵品,或是碰到態度惡劣的服務人員,我不願意默默承受,自認倒楣又嘔得要命,實在是對不起自己啊!
其實,我自己小的時候不是這樣的。從小我的父親灌輸給我的觀念是他自己也做不到的「吃虧就是占便宜」,母親更是凡事忍耐包容,從不與人爭執;我自己在成長的路上跌跌撞撞,吃了好多悶虧,漸漸地才學會了:「有些時候,你就是要挺身而出,捍衛自己,才有立足之地。」
於是,從不熟練到熟練,我學習在碰到不合理的事情時,據理力爭,不再忍氣吞聲;有時候不見得會成功,但至少我爭取過了,心裡沒有遺憾。就像聖經說的:「這美好的仗,我已經打過。」
我相信,我以身教讓孩子們看見了,當事情明顯不合理的時候,不需要硬吞下來。而,只要蒐證齊全、管道正確,理論時不必張牙舞爪,多半也能討回公道。要求跟「經理」談判看似氣勢洶洶,其實只是一種自我肯定的態度。
我很高興孩子們看見了我的原則和我的堅持,還能用這麼幽默的方式取笑我,被兒子看成是不輕易妥協的鬥士,我是一點也不介意的啦!
(作者為國內知名心理諮商師,本專欄於每周四見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