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日前呼籲各地方里長,提醒年滿六十五歲還沒領國民年金的一萬一千多人,記得去領。
有錢領不去領,是很奇怪的事,勞保局分析,原因可能是民眾欠繳保險費、已領取其他社福津貼或暫不請領等。
不過,我認為可能還有別的原因,例如失蹤人口、逃亡、街頭遊民(通知不易)等,此外,台灣有非常特別的「雙重國籍」認證,屆齡卻沒領國民年金的人,應該有部分是持有雙重國籍的人,他們移民外國,但是仍保有中華民國國籍,卻多年未回台,或沒有親朋可在台灣代為處理相關事務,因而沒領國民年金。
台灣的社會福利制度並不周延,舉個最常聽到的例子,不少台灣人雖然旅居海外多年,始終鍾情台灣的健保制度,每到需要看病時,寧願大老遠搭飛機回台灣復保,原因無他,台灣健保比外國醫療制度划算。
前一陣子,健保監理會為因應二代健保,建議衛生署刪除現階段出國停復保規定,在二代健保施行細則規定,民眾不管有無出國都要按時繳交健保費,杜絕回國看病再繳保費享健保的積弊。
也就是說,未來即使人長期待在國外,也要按時繳健保費,防止過去人一出國就停保,等到有需要看病時,再回國復保,用完了又拍拍屁股走人的白搭健保便車行為。
筆者以為,國民年金的支付,也應該考慮到旅外國民的特殊狀況,針對國民年金開辦以來,人就在海外或持有雙重國籍的中華民國國民,修法廢除領取資格,之後才出國或移民者,比照二代健保施行細則,須按時繳交保費。
台灣的社會福利資源已嚴重不足,現行的制度卻還經常出現設計的漏洞,除了讓居留海外的人,也能享受福利,許多社福制度也沒有排富條款,使富人不用繳錢就可使用,窮人因繳不起錢而沒辦法使用,造成社會福利資源分配嚴重錯置。
政府應該修法改革不公平的資源錯置,以扶弱扶貧為優先,而不是有中華民國國民資格,需要使用時才繳費,就能享受社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