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完成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排除正常工時的適用行業(含責任制)檢討報告,其中確定公告排除部分醫療保健服務業和一般旅館業鋪床工適用,托兒所保育員則自一○二年元旦起排除適用。
至於醫療服務業中的手術室、加護病房、產房等特殊緊急部門的醫事及技術人員,則有二年落日緩衝期,自一○三年起才排除適用,影響最大者為護理人員,勞委會統計影響人數約四千九百一十七人。
勞動基準法八十四條之一規定是在民國八十五年間,為擴大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因應部分工作性質需要所增訂,將部分如保全、系統研發工程師、醫護保健業、保全業等三十八種行業別,排除勞基法規範工時,原意旨在給雇主與特定勞工合理協商工作時間彈性(俗稱責任制)。
勞委會公布「醫療保健服務業」將在一○三年全面排除適用,在此之前,勞政機關將以四周工時不超過一百六十八小時,每月總工時不超過二百四十小時為參考審核指引。
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輔導員(含保育員、助理保育員)及監護工未排除適用,勞委會要求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小時,連同延長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每月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二百六十小時。但自一○三年起,每月工時上限降低為二百四十小時。
勞委會副主任委員潘世偉表示,將在近日公告排除適用的「醫療保健服務業」有,手術室、急診室、加護病房、產房、手術麻醉恢復室、燒傷病房、中重度病房和精神病房的清潔人員;血液透析室、高壓氧艙單位、放射線診療部門、檢驗作業部門、血庫、呼吸治療室,其他還包含實驗室、研究室研究員、資訊系統部門設計師和工程師及救護車駕駛及技術員。
潘世偉表示,暫時沒有排除適用的,勞委會則制定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例如包括托兒所保育員和部分醫事及技術人員,分別在一○二年及一○三年元旦才排除,另外社會福利服務機構輔導員未在這次排除範圍,但另訂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慧玲表示,近日將公告排除的部分醫療保健服務業和一般旅館業鋪床工,經過七天預告期和勞委會法規會通過之後,希望能排入十二月下旬的勞委會大委員會審核,通過之後,最快明年元旦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