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貴報九月二十九日人間百年筆陣「隨波逐流的『品德教育』」一文,我有話要說。
人本教育基金會在去年十月,接到家長投訴某特教學校爆發八件性侵擾事件,查證屬實後,於十一月拜訪校長,要求依法調查,校長問「家長道歉了,還要調查嗎?」在我們說明法令後,校長同意全面調查,未料事後並沒依承諾行事。
我們不得不找立委協助,邀請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學校及性平專家於十二月中召開協調會,但案件像滾雪球般在去年底增至十二件,到今年六月「通報數字」已達五十一件,依教育部校安通報規定,一個通報案號可呈報多起案件,因此,通報七十一件意味實際案件量絕對高於此數,並不奇怪。
其次,該校性侵國賠案今年初定讞時,我的確要求學校必須善盡保護受害學生身分的責任,這是依相關法令規定,但保護受害學生並不表示不能譴責惡行:該校導師長期對受害學生的多次求救,視而不見,前校長還要求家長把女兒嫁給加害學生,這些難道不該被社會大眾檢視嗎?校長為了自保,對媒體暢談某行為學生的家庭背景等,導致該生身分被辨識出,請問撰文的黃教授,要不要譴責?
再者,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一般學校學生如有互抓生殖器行為,一定會被嚴肅看待處理,何況該校絕大多數是性侵害事件,並非性騷擾。黃教授大文提到「特教生因為從小生活在一起,打打鬧鬧,互相追逐,互抓生殖器為樂,不以為意。老師們雖然經常勸戒,他們卻認為是開玩笑,何須大驚小怪?」難道是認定特教生有此行為就不必「大驚小怪」,隨他們去嗎?難道老師只要「勸戒」就算盡到責任嗎?難道不知道性騷擾的下一步可能是性侵害嗎?
黃教授又說「等到不舒服的感覺出現,有家長向政府舉發而獲得『國賠』後,原本在他們眼中沒什麼的小事,頓時變成一樁樁的猥褻案、騷擾案,學校頓時變成『性煉獄』」難道是意指家長是為了國賠、金錢才舉發孩子被性侵害嗎?黃教授可知,打了三年多性侵國賠官司的家長並不是為了錢,該家長曾說「再多錢都無法彌補我孩子所受的傷害,我打國賠官司是希望教育部重視特教學生的受教品質」,然而所有弱勢者站出來主張應有權益,就會被扭曲成「要錢」,即便在黃教授大作中也不例外。
不責怪默許不義的共犯結構,反而譴責揭發不義的民間單位,難道是品德教育應有的作法?我們要問,對孩子求援卻置之不理的教職員「晚上如何睡得著?」人皆有惻隱之心,身心障礙孩子也是人,請把他們當人看,也不要抹黑身心障礙學生的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