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 加重刑罰與民事賠償

柯義 |2011.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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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消防員遭撞 應修正法令 造成亡故或重大傷殘  以「故意」究責 借鏡日本 超重賠償 減少悲劇

新北市前天凌晨發生一起令人憤慨的車禍,正在執行另一起車禍救護勤務的女消防員,被酒駕的男子撞上,被迫截肢保命,酒駕男子辯稱,事故現場沒有人指揮交通,他一時沒注意才會撞上。

據媒體報導,負責指揮交通的員警,因認為原先事故已排除,又接獲竊盜案而離開,不久便發生女消防員撞意外,為何員警未等救護車駛離,整個事故結束才離開,這部分警政單位難辭其咎,應該檢討。

不過,若員警留下來疏導交通,不見得就能避免意外,因為肇事者是酒駕,所以酒駕才是根本原因,喝酒的人根本沒開車資格,肇事者企圖以沒人指揮交通脫罪,是荒謬而不合理的。

筆者建議,對酒駕肇事的責任追究,要再加重刑事罰責,酒駕肇事若有亡故或重大傷殘,應改以「故意」而非「過失」究責。明知道喝酒後判斷、反應變差,卻還要開車,根本是將其他用路人視若無物,是相當惡劣的行徑,要知道,車輛雖然是代步工具,卻也是最可怕的殺人工具,血肉之軀如何能承受高速撞擊?

一般來說,絕大多數暴力犯罪的加害人與被害人間,都有某種程度的關係,但酒駕被害人與加害人間毫無關係,代表肇事者根本不把可能因自己行為不當而造成的傷害,當作一回事,這種冷漠才是最可怕的犯意,絕對不是簡單的過失就能解釋。

為了減少不幸事件,政府應該修法杜絕惡質的酒駕發生機率,嚴懲不把人命當人命的肇事者,也讓潛在酒駕者警惕。

其次,在民事方面,賠償金額應以被害人一輩子必須支付的醫療費用,及因此短少的經濟收入判斷(再加上精神賠償金),日本曾是高車禍意外的國家,後來改以超重賠償,撞死或傷人者幾乎得一輩子償還,才讓社會認真面對交通安全問題,從而大幅減少車禍。

此外,除了酒駕,每年有數萬起車禍,造成兩千多條寶貴性命的死亡,筆者建議,政府應比照對付SARS般的魄力,投入相應的資源,防範重大車禍。

風險管理學者發現一個荒謬的現實,人們總是更擔心傷亡機率小但罕見的意外,卻對經常發生但傷亡機率高的日常生活意外視而不見,政府花重金防堵SARS,卻沒投注心力防堵奪走更多性命的車禍,就是例子,相關單位須制定周詳辦法預防,減少悲劇。

柯義(新北市/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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