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契約陷阱多 消基會籲詳閱契約

楊慧玉 |2011.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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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慧玉台北報導】適逢主管機關刻正研修「骨灰(骸)存放單位使用權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草案)」,消基會特別整理修正重點及生前契約與納骨塔位買賣所藏陷阱,提醒消費者詳細斟酌契約條款、了解法令規定。

消基會董事長蘇錦霞指出,納骨塔位多為長久使用,唯有經營業者永續合法經營,才能使先人骨灰(骸)得以安心存放。所以,消費者應檢視業者是否備有公司執照、商業登記或法人登記證明、營利事業登記證明、核准設置文件、建造執照、使用執照、核准啟用文件、殯葬設施經營業經營許可。

有消費者以優惠價購買,後來發現依契約規定,需簽約滿幾個月後,才能要求使用,如果提前使用,必須依原定價補足價款。蘇錦霞說,人有旦夕禍福,該條款雖不合理,但若業者已明示且消費者也同意者,即為有效,所以消費者簽約前得考慮清楚。

消基會召集人林旺根指出,依照日前內政部邀請專家學者與業者研商初步獲致的結論,分別訂定出契約簽訂日起十四日內解約,業者應退還消費者已繳付的全部價款;十五日至一年,退還百分之八十;一至三年,退還百分之七十;滿三年,退還百分之六十。但林旺根呼籲,分級應該更為細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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