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日前華信航空地勤人員申訴,一天工作超過十二小時,超過工時又不給加班費,涉嫌違反勞基法。由於華信航空已是累犯,分別在今年一月和六月已有違反工時法定上限的紀錄,北市府勞工局表示,不排除重罰三十萬元。
勞動基準法今年七月一日修正,針對違反工時、延長工時等案件罰鍰金額由六千至六萬元,大幅提高為二萬元至三十萬元並公告事業單位名稱;北市勞工局指出,華信航空一年之中三次重複違法,一定會重罰,將視該公司如何陳述,決定裁罰金額。
勞工局接獲華信航空機務部申訴後,上月二十九日、三十日協同三名檢查員前往華信位於松山機場旁的營運本部實施勞動檢查,並抽查機務部員工出勤明細表及加班申請單。勞檢處人員發現,華信航空分別違反延長勞工工作時間未經工會同意、一日正常工時連同延長工時超過十二小時等規定。
華信航空公關室主任徐正權表示,公司對員工是否有適當的休息和疲勞,都有控管,過去曾有員工在白天飛機起飛頻繁時上班,趁中午空檔休息,等傍晚班機降落架次較多時再上班,儘管員工可多領加班費,卻已造成問題;華信七月就已按照相關規定,並且調整班型,要求員工落實上下班刷卡制度,不得超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