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新北訊】新北市農業局將修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比照兒少法的兒虐案「責任通報制」,明訂寵物業者、獸醫院遇有對動物遺棄、施虐致死亡或永久性傷害案,須在二十四小時內通報,否則罰一點五萬至七點五萬元,比兒少法未通報須罰六千至三萬元還重,預計年底前完成修法後上路。
新北市動物防疫檢疫處長蔡宗益說,目前中央、縣市政府的動保法令都未明訂獸醫院、寵物業者接獲動物遭遺棄、受虐,須通報動保機關查處。防檢局打算參採醫療法規定醫療院所遇有兒虐須立即通報縣市社會局的模式,研修「獸醫師法」或增訂「獸醫師醫療法」,要求獸醫師遇有寵物受虐案須通報動保機關。
防檢局修法對通報與否並無罰則,不具強制力。市府農業局除了本月初發文獸醫師、寵物業公會及會員,籲請比照一一三兒虐家暴專線作法,遇有動物遭遺棄或受虐即主動通報動檢處之外,另修訂新北市動保自治條例,以建立「責任通報制」訂定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