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司法院和內政部表示,願協調修法,將少年性侵犯刑後處遇,包括身心治療和輔導防護網入法管理。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舉行「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法」公聽會,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表示,性侵有年輕化、暴力化傾向,但若加害者未滿十八歲,在兒少保護前提下,缺乏刑後處遇或追蹤系統,「小狼」未來就可能變成「大狼」。
中央警察大學行政警察學系主任許福生及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副教授林明傑都說,相關治療規定應訂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林明傑表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是特別法,當然應納入青少年性侵犯。
台灣人權促進會文宣部主任邱伊翎則說,少年性侵犯輔導應回歸青少年相關法律,不應訂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台灣警察專科學校副教授張錦麗表示,應訂在少年事件處理法中。目前少事法已賦予法官裁定處分權,少年性侵犯治療應由少年法院法官領軍,並由少年法院統籌管理預算。
由於該如何修法,各界意見不一,司法院將再和內政部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