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怎麼判 司院建量刑系統

 |201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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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面對性侵案恐龍判決引發民怨,司法院打算在量刑上進行改革,全民司法改革策進會昨天推出「防害性自主罪量刑資訊系統」,讓法官在性侵判決量刑時有參考依據,並編撰「法官辦理性侵害刑事案件參考手冊」,未來並將在設置專職且法制化的「量刑研究發展委員會」。

司法院祕書長林錦芳表示,為減少法官審理性侵案的量刑歧異,司法院針對民國九十六年到九十九年全國各地方法院性侵有罪判決共五千多件,建立資料庫,同時建立編碼表、資料輸入欄位,建置「妨害性自主罪量刑資訊系統」; 同時以量刑資料庫為本,進行量刑分析研究。

法官在「量刑資訊系統」中,可針對犯罪態樣、動機、手段,對被害人所生損害、犯後態度及有無和解等量刑因素勾選,系統將會找出相近判決,列出平均刑度、最高、最低刑度,並附上量刑理由及判決書全文,讓法官做為量刑參考。

根據統計結果,量刑上以判決三至五年最多,判十年以上只占一成。林錦芳指出,法官量刑時往往從低度刑起跳,加重罪責時,加重不多,減輕時卻大幅減低。另外,量刑歧異普遍存在,在類似犯罪態樣的判決中,最高與最低刑度出現大幅落差。

林錦芳指出,雖刑法第五十七條對於法官量刑有加重或減輕的審酌標準,但標準都是抽象規範,法官或許因對個案解讀不同,產生量刑落差。林錦芳說,雖過去性侵判決普遍量刑過低,但法官在參考系統時,內心自有一把尺,會知道該如何判決。

對於民間團體認為,法官量刑時,審酌被告是否和解、犯後態度做為是否減輕的依據,未必妥適,因有些被告在法庭上表現悔意,步出法庭卻改變態度,而多數的年幼被害人,也不是和解後實際獲得賠償者,林錦芳認為,應重視對被害人造成的身、心靈傷害。

另外,司法院並彙整性侵犯罪的相關法令函示、醫學鑑定資訊、最高法院相關判例及實務爭點等,印行「法官辦理性侵害刑事案件參考手冊」,供法官參考。

針對司法院建立性侵犯量刑系統,婦團表示樂見院司法院跨出第一步。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表示,司法院未來如何落實系統,仍值得觀察,如果法官不願把性侵案判決情形輸入,或法官基於司法獨立理由,還是不按性侵案量刑系統基準判刑,仍然對性侵犯輕判、亂判,量刑系統「設了也是白設」。

正義聯盟發言人楊子淼則表示,對於法官判刑時「從最低刑期開始判,再逐漸加重刑度」的觀念,司法院「動都不敢動」,怕觸動法界文化,卻不知如果法官對性侵犯不能「從最重刑度開始判」,根本無法解決恐龍法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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