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人可捐器官

 |2011.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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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台北訊】少子化已成趨勢,親人愈來愈少,加上親屬關係日益淡薄,活體器捐也愈少,衛生署考慮修改相關規定,未來同居人可捐贈器官給另一半,甚至只要是「好友」也能捐贈肝、腎給朋友。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指出,近幾年來,陸續接獲不少同居人申請捐贈器官給另一半,但礙於法規,難以准許。由於少子化造成親人愈來愈少,親屬關係也不熱絡,有必要適度開放「非親屬間」的活體器官捐贈。第一步是讓同居人也可捐贈自身器官給另一半。其次是非婚生子女,以及好友。

對於衛生署打算開放活體器官捐贈,移植醫學會理事長李伯璋表示,「樂觀其成」。臨床上就遇到許多同居多年的伴侶,想捐腎臟給洗腎的另一半,但礙於現行法規,無法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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