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提到黃緣螢的南北聯姻,除了可能因為滅絕旋渦的關係,而造成族群滅絕外,本次,我們從另外的觀點,而看人為造成動物族群移動,或遷移,會造成那些生態影響,首先還是先看螢火蟲的例子。
螢火蟲的幼蟲,無論是陸生或水生種類,均為肉食,棲息於陸地者,主要以蝸牛、蚯蚓、節肢動物的屍體,甚至是小型哺乳動物的屍體為食,而水棲種類的螢火蟲幼蟲,則是以水中的螺貝類,或是小魚小蝦的屍體做為取食來源,從食物鏈的角度來看,螢火蟲幼蟲就是「初級消費者」,所以筆者以往提醒不少有意復育螢火蟲的單位,除了水質與水域環境的營造外,最重要的就是食物鏈的建立,因為復育最重要的目的,便是能讓被野放的螢火蟲在該處自給自足,如果還需要人類定期供給食物來源,那就成了「飼育」而非「復育」;但一隻螢火蟲幼蟲能吃多少蝸牛、螺類?
根據室內飼養的紀錄是一頭幼蟲可吃30~40隻的螺或蝸牛,才能順利的從幼蟲長大到成蟲階段。而此類以捕充外來族群的螢火蟲,雖然可以暫時增加螢火蟲的族群數量,但是當幼蟲族群數量也增加時,首先要明瞭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幼蟲食物是否充足?」一如一個家庭的成員增加,就需要更多的糧食一般。而第二個問題就比較難以明瞭,螢火蟲幼蟲在食物不夠時會自相殘殺,同類相食,那不同族群間的螢火蟲「打架能力」是否也不同?
是否會強凌弱,眾暴寡,筆者從螢火蟲研究看,這問題,目前仍是一個有待解決的問題。再從移動能力的強弱來看螢火蟲野放問題,筆者很確定一件事,就是:「螢火蟲飛行能力超弱的!」,「輕蘿小扇撲流螢」,這詩句,古代的大小姐都能用自己的扇子捉螢火蟲了,飛行能力還不弱嗎?雖然螢火蟲飛行能力弱,那就代表各地的螢火蟲其實都跟當地環境共同適應了很長的時間,一旦冒然移動,也許會出現「水土不服」的情況。
以上就是螢火蟲這種「狹適性」的生物,一旦受到人為擾動,就會影響螢火蟲生態,所以筆者才會呼籲螢火蟲復育應以「棲地保護」為主,而非「活體野放」;但是如果野放的生物是「廣適性」的生物呢,情況可能會有所不同,也許之後我們可以再來談談。(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