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抽檢市售塑膠製便當盒、水壺等,發現部分未標示耐熱度,以致消費者常因誤解產品功能,而盛裝高溫食品或微波加熱,導致軟化、變形及釋放有害物質,危害健康,呼籲民眾應看清塑膠製品材質與耐熱度,廠商也應善盡完整標示責任。
不過,這也顯示政府推行環保政策與措施,有未周全之處,必須盡速改善。
為了響應環保,近年來市面上出現各種環保商品,民眾也常攜帶運動水壺或塑膠隨身杯買熱飲,以期垃圾減量,但由於部分所謂的環保商品,不是未標示正確使用資訊,如不可微波、用漂白水洗滌、避免兒童接觸等,就是標示附於外包裝上,民眾拆封後丟棄外包裝,或只有英文的「使用建議」,無法了解產品的材質與使用方式
此外,一般消費者還誤以為塑膠容器底部1-7編號,是判別耐熱度的指標,數字愈大愈耐熱,但編號只是國際通用的「回收標誌」,與會隨著原料不同而有差異的耐熱度,根本沒有關係。
專家指出,塑膠隨行杯多由耐熱樹脂製成,但各種樹脂的耐熱度差異極大,有些樹脂無法承受一百多℃高溫;更有研究指出,PC耐熱樹脂(聚碳酸酯)遇高溫會釋出大量環境荷爾蒙「雙酚A」(BPA),使罹患心血管疾病與糖尿病的風險增加百分之二十九,慢性肝病的機會提高兩成。
日本因此強制規範塑膠類食品容器,必須在本體上註明材質、耐熱溫度、容量和必要警語;反觀台灣,雖然「商品標示法」規定,外包裝未以中文書寫,或未標示產地、製造日期,未依規定限期改善者,可處兩萬元至二十萬元罰緩,但無論「食品衛生管理法」或「商品標示法」均未見與材質及耐熱、耐酸鹼有關的規範,顯見管理實務有漏洞。
呼籲相關主管機關應正視此一存在已久的問題,除應加強宣導塑膠容器的正確使用方式外,也應立即著手修正相關規定,明確規範業者應該清楚標示「適合盛裝食品的耐熱範圍」,及「正確使用方法」等必要資訊,俾保障民眾健康。
趙麗雲(台北市/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