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善生經》
在《善生經》中記載,子女要以五件事來敬奉供養父母。經證如下:
……子當以五事奉敬供養父母。云何為五?一者增益財物,二者備辦眾事,三者所欲則奉,四者自恣不違,五者所有私物盡以奉上。子以此五事奉敬供養父母。父母亦以五事善念其子。云何為五?一者愛念兒子,二者供給無乏,三者令子不負債,四者婚娶稱可,五者父母可意所有財物盡以付子。父母以此五事善念其子。居士子!如是東方二俱分別。居士子!聖法律中東方者,謂子父母也。居士子!若慈孝父母者,必有增益則無衰耗。
這段經文揭示,在現世的日常生活中,子女要如法敬奉供養父母:包括為父母添財添物,辦妥父母交代的事,滿足父母之所欲,不違逆父母之意,自己所有盡奉父母等。
三、聖經中有關孝道的記載
聖經中也有些篇章談到神對人子應孝敬父母的教示,但是相較於佛典中所記載佛陀告知弟子有關行孝的內容、和份量來看,簡略很多。在本單元中,把聖經中有談到孝的篇章和內容摘錄出來。
(二)舊約中有關孝道的記載
在舊約聖經中的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申命記、箴言、瑪拉基書中都有關於孝敬父母或相關的記載。例如:1.《創世記》
《創世記》第二十二章第一節至第十八節記載,亞伯拉罕晚年得子,神要試驗他對神的忠誠,指示亞伯拉罕將所愛的獨子以撒供獻給神作祭燔。亞伯拉罕遵照神的指示,帶著柴火和兒子到神指示的山上去獻祭。以撒跟著父親前往,被捆綁在擺好柴火的祭壇上,亞伯拉罕持刀準備殺子獻祭,此時神出面阻止,並說:「我已知你是敬畏我的,你沒有把你的獨子不留給我。」亞伯拉罕於是就近找了隻公羊作代替品,宰殺了獻給神。神歡喜賜福,因為亞伯拉罕聽從他的話。
這段經文有兩個重點:其一是,亞伯拉罕聽神的話,沒有討價還價就獻出至愛;其二是,以撒聽父親的話,也沒有討價還價就把自己獻出。前者是信徒對神的至孝至順,後者是兒子對父親的至孝至順。
孝順的唯一理由就是「服膺」,父親服膺神的話,兒子服膺父親的話。
2.《出埃及記》
《出埃及記》第二十章的第三節至第十七節中記載,耶和華真神於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後,在西乃山上向摩西頒布的十條誡命。此十條誡命為:第五條是「當孝敬父母」,當孝敬父母的誡命在第十二節中,原文如下:
當孝敬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土地上得以長久。
這段經文揭示出兩個重點:其一是基督徒應當要孝順愛敬父母;其二是應當孝敬父母的理由是,可以在神所賜的土地上獲得福氣和長壽。也就是說如果要福氣和長壽,就應聽神的話作孝敬父母的事。
另外如《利未記》記載:「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遵守我的安息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申命記》中的「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分咐的孝順父母,使你得福,並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土地上得以長久。」以及《箴言》、《瑪拉基書》中也都記載了孝順父母的文字。
(二)新約中有關孝順的記載
1.《馬太福音》
在《馬太福音》第十五章第一節至第九節中記載,法利賽人和文士因為基督徒吃飯的時候不洗手,質問耶穌:「為什麼你的門徒犯古人的遺傳呢?」耶穌於是問大家:「為什麼犯古人的遺傳,犯神的誡命呢?」耶穌接著舉出神告誡大家當孝敬父母,凡咒罵父母的人,將治他於死罪的教示。並問大家對只奉養父母,而不孝敬父母的人有何看法。耶穌不待大家的回答,接著說:「這就是藉著遺傳,廢了神的誡命,這是用嘴唇尊敬我,而心卻遠離我;若依人的吩咐教導人,即便禮拜我也沒有用。」這是強調神意凌駕於人意。
2.《馬可福音》
在馬可福音第七章第一節至第二十三節的內容和馬太福音幾乎一樣,記載著法利賽人和幾個文士質問耶穌,為什麼基督徒不遵守先人遺傳的習慣,用未洗淨的俗手吃飯。耶穌指斥法利賽人和文士拘守人的遺教,不奉行神的誡命,是偽善之人;宣說摩西轉述神要大家孝敬母親,以及咒罵父母將治死地的教示。並強調人的言教是不可信的,因為人是污穢的,從人的心裡會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兇殺、姦淫、貪婪、邪惡、詭詐、淫蕩、嫉妒、謗讟、驕傲、狂妄等。一切的惡都是從人的心裡面出來,且能污穢人。
在這段經文談到的孝揭示了三個重點:一是孝順父母是「應當」的事;二是咒罵父母的忤逆行為將獲不可饒恕的死罪;三是不可以藉口已對神作出供獻而不供養父母。
3.《路加福音》
在《路加福音》第十八章第十八節至第二十五節中記載,一位官員向耶穌請問怎樣才可以獲得永生?耶穌說:「遵守誡命:不殺人,不姦淫,不偷盜,不作假見證,要孝敬父母,並愛人如己。」全部內容和馬可福音第十章第十七節至二十五節及馬太福音第十六節至第二十四節相同,只是問道者的身分不同罷了,一為官員,一為青年。
4.《以弗所書》
在《以弗所書》第六章第一節至第四節中記載,為人子女者,應在主裡聽從父母,要孝順父母才能得福得壽,做父母的不要惹兒女的氣,要依主的教訓和警戒教養孩子。
這段經文揭示四個重點:一是孝順父母必須要在神主的範疇內;二是孝順父母可得福、壽;三是在十誡中這是第一條帶有神所「應許」的誡命;四是作父母的必須要依照神主的教訓和警告來教養子女。
四、結論──佛教與基督教孝 道論的同異
1.佛教與基督教雖然都同樣提倡孝道,佛教是立足在「報恩主義」的立場上論孝道,啟發人類自覺、自發、自願、自動,以知恩、感恩、報恩的心和具體作為來盡人子之孝。基督教則是立足在「神權主義」的立場上論孝道,孝敬父母是神的誡命,人子必須服從神的意旨,按照神的方式,在神所規定的範圍內,被動地孝敬父母克盡應服膺的孝道。
2.佛教是立足在「生命無限,眾生互親,佛與眾生平等」的立場上論孝道。佛陀認為人的生命永垂不朽,但會在無限的時空中,因著眾生自己的業力,於六道中輪迴的大舞台上更換身分,演出不同的角色,佛陀在《大方便佛報恩經中》說:「一切眾生亦曾為如來父母,如來亦曾為一切眾生而作父母。」因為如此,佛教主張不僅要孝敬、奉養、報答現世的父母,還要普度永世的父母,並因此由報父母恩提昇為報一切眾生恩。基督教是立足在「神尊人卑,神人不平等,人為神造,角色神定」的立場上論孝道,人的一切在神的掌握中,沒有生命六道輪迴以及眾生互親的主張,所以談孝道,止於對現世父母。
3.佛教與基督教雖然都同樣主張孝敬父母,除了甘旨等一切生活所須的奉養滿足,和精神的慰藉、歡喜、榮耀外,也都認為引導信仰,使歸正道很重要,但兩教的目的不同。佛教的引導父母皈信三寶,受持五戒,奉行十善,實踐六度波羅蜜,是為度父母,讓他們自己擁有功力,得以出苦得樂,自我改造自己生命的品質和生存的環境,自我提昇自己生命的意義和生命的價值。基督教的引導父母皈信基督,是引導父母在主的領域中,一切奉主的指示生活、生存、行事。
4.佛教與基督教雖然都同樣主張孝敬父母,但對孝敬佛、神和孝敬父母孰重的問題上,兩教是不同的。佛教主張,孝敬父母、供養父母,與孝順佛、供養佛,不但一樣重要,所得功德、善報是等同不異的;違逆不孝父母、不供養父母,與不孝順佛、違逆佛,不但同樣不可,所得惡報也是等同不異的;佛以自己的孝行作榜樣引導眾生為報父母恩而盡孝。 基督教則主張對父母的愛敬不可以凌駕於對神的愛敬之上,對父母的愛敬必須在次於愛敬基督之下進行,因為人的祖先是上帝創造的。(下)
──節錄自《普門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