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監察院調查發現,截至五月底,共有三十一萬筆國有非公用土地被私人非法占用,總面積逾三萬公頃,公告現值近三千五百億元,積欠補償金四十二億元,而政府對此亂象循司法處理的案件不到百分之一。監察院指出,財政部及國有財產局怠忽職責,造成國庫重大損失,因此通過糾正,要求改善。
監委葛永光調查發現,截至今年五月底,國產局經管的國有非公用土地被占用共計三十一萬三千三百五十四筆、面積三萬一千二百一十七公頃、公告現值三千四百九十九億元。其中,百分之七十八被私人占用,百分之十八被「不詳人士」占用。
被占用面積最大的,是一筆在屏東縣的土地,約五十三公頃,是大安森林公園的兩倍大,目前是未開發的雜林及零星椰子樹;而被占用公告現值最高的是一筆坐落在台北市中山區土地,公告現值六億六千四百八十五萬元,現在是民間團體在使用的辦公大樓,該團體有繳補償金。
葛永光也發現,國產局有五成是「應該列管而未列管」的土地,即使已列管,卻有鉅額補償金未收回來,累計積欠補償金達四十二億元。另外,循司法途徑處理的案件不到百分之一,縱然有些循司法途徑且獲勝訴,但還有三十七件未聲請強制執行、收回房地。
葛永光表示,立法院在九十六年間決議「國產局每年至少收回百分之十的被占用國有非公用土地」,但國產局不但沒有達目標,還不斷有更多新土地被占用。
葛永光並諷刺說:「我退休後也應該去占用一筆土地,反正也沒人管。」
葛永光指出,國產局表示人手不足執行困難,因此,監院呼籲行政院成立專案小組,整合相關部會有效處理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