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媒體近來吹起報導素人拍攝影片上傳網路的熱潮,像是行車記錄器拍到交通違規,民眾手機偷拍下情侶在公眾場合的親密鏡頭,更誇張的是,有民眾外流偷拍情侶在隱密處發生親密行為的影片。
其實,貿然將民眾的肖像影片貼上網路,甚至成為新聞報導,都涉嫌侵犯個人肖像權與隱私,縱然說以行車記錄器拍交通違規事關公共安全,且可能是經由檢調單位告發後再提供媒體,沒有侵犯肖像權的疑慮,但針對情侶較親密行為偷拍,還上傳影片到網站,甚至透過媒體傳播,個人覺得實在太誇張。
歐美日等先進國家,即便是新聞影片沒經當事人許可,也不可任意讓個人隱私或肖像曝光,所以汽車牌照、少年犯及路人臉部等一定會打馬賽克。
情侶在公眾場合的親密行為,縱然對方是未成年又穿校服,但只要沒有違法,民眾非但不能在未經當事人許可下拍影片,更不能未經許可而公開播放。
可是,媒體不但沒有譴責非法偷拍的民眾,反而拿影片大肆抨擊當事人,雖有指責世風日下、道德沉淪之意,然而,如果一件沒有違法的事成年人就可以做,而穿校服或未成年就不能做,那是年齡歧視,是揮舞道德大旗的年齡歧視。
建議愛偷拍的民眾不妨去趟巴黎,滿街盡是擁吻愛侶,要拍多少有多少,然後看看會不會以侵犯隱私權和個人肖像權,被告得滿頭包?
台灣既然宣稱是民主法治國家,那麼不是公眾人物的市井小民,個人隱私與肖像權不該在沒有明顯違法事實下,被人任意偷拍且傳播,民眾的肖像權與隱私應該被尊重與保護。
庾均(北縣新店/文字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