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中訊】好康在臉書(Facebook)上分享,很受網友歡迎,但涉及醫療行為,可能會惹麻煩。台中縣有兩名主婦,上網分享到某家眼科診所的折扣資訊,「揪團十人,每人可省一萬元」,被認定違反醫療法,可能被罰款五萬元。
家住台中縣的林姓女子,曾到某家眼科診所開近視雷射,她在個人臉書分享親身體驗,讚揚醫師親切又帥氣,重點是技術好,價格很迷人,「雷射手術要四萬元,覺得好貴,只要湊齊十個人,每人可省一萬,等於打七五折,很優惠!」
另名女子表示,她到過這家診所做檢查,原本嫌太貴,但護士說「可以揪團打折」,她覺得價格「差很大」,所以上臉書想湊十個人去享受優惠。
兩人在臉書上揪團,遭人檢舉。由於內容提及醫療機構名稱,也有具體的折扣內容,被認定為醫療廣告,移送到兩人台中縣衛生局處理。
「我不想替醫師打廣告,只是好心報好康,這樣被罰太冤枉了」。林姓婦人上月底被約談時,簡直嚇呆了,聽到五萬元罰款,更是搥心肝吐血。
衛生機關指出,在臉書分享醫療訊息若涉及折扣、優惠等內容,可能會違反醫療法,建議在分享醫療體驗時,別提醫院名稱或折扣、優惠等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