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美國政府昨天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沒收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家族在當地購置的兩棟房產,訴狀明確指出,扁家購屋資金是貪汙所得的一部分。因為我國尚在審理扁案,美國此舉引起關注,陳水扁兒子陳致中表示,一切須等到台灣法院審理有最後結果再說。
美國政府分別在紐約、維吉尼亞州提出民事訴訟,要求沒收陳水扁家族在當地購置的兩棟房產。美國司法部發言蘿拉‧史溫尼告訴路透記者,美國政府若勝訴,將出售這兩棟房產,並將部分款項還給台灣政府。
訴狀提到,二○○五年、二○○六年間,元大證券積極併購復華金,為防止主管機關介入,並與最高層建立關係,拿了新台幣兩億元賄賂當時的第一夫人吳淑珍。
吳主導洗錢,在英屬維京群島及那維斯島(Island of Nevis)設立空殼公司,再利用這些公司在瑞士開設銀行帳戶,後來部分賂款從瑞士匯到美國,由其子媳陳致中、黃睿靚在紐約市曼哈頓購買一處公寓,並在維吉尼亞州的科絲維克(Keswick)買一棟房子。
美國國土安全部移民暨海關執行署署長莫頓強調,這次的行動是要警告那些濫用權力獲取不法金錢,並企圖把錢藏在美國的外國貪腐官員,「讓貪瀆的外國官員無法享用犯罪所得」。
據美方說法,美國司法部、移民海關執行局與台灣的最高檢察署、特偵組密切合作,蒐集並交換扁家洗錢的相關事證,移民海關執行局在香港的人員也提供重要協助,才得以提出沒收扁家房產的訴訟。
獲知美方做法後,陳致中表示,目前相關案件都還在台灣法院審理,美國根本無法確認資金適法性就說要沒收,他覺得很奇怪,而且資金來源是政治獻金,並未違法,「應該是先要由台灣法院認定資金違法,美國才能聲請美國法院沒收,但現在美國卻先下結論,太快了一點。」
元大馬家(馬維建)委任律師宋耀明指出,關於扁家在美購屋款來源,「美國司法部的認定是錯的。」他說,該筆購屋款應是當初特偵組查到的七點四億元資金,並非元大馬家致贈的兩億元政治獻金。
外交部發言人陳銘政表示,美國進行這樣的司法動作,必須要有足夠證據,目前該案是進入一個程序,也不是已經定案,外交部尊重他國司法程序,基於司法互助原則,會提供必要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