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行政院政務委員張進福審查通過衛廣法「黨政軍退出媒體條款」,放寬黨政軍可間接投資百分之十,並增定「迴避條款」,限制公營事業擔任媒體發起人、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草案七月中下旬將提報行政院會通過,規範通則適用廣電三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官員舉例,不少黨政軍機關單純為了理財,購買上市公司股票,但購買時不知該公司已持股媒體,或事後持有媒體股分,最後造成廣電媒體在不知情下違法,被罰甚至廢止執照。
草案明定罰則,政府、政黨及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受託人間接持股超過百分之十者,其取得的股分無表決權,並得命其限期處分,逾期不為處分者,不得享有股東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