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戶年所得60萬 能算「富」?

李進興(台北市/文字工作者) |2010.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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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三月宣布「齊一公私立高中職學費方案」,但日前突然增列「排富條款」,只適用家戶年所得六十萬元以下的家庭,學生將增加近兩萬元學費,家長、教師團體要求學費差額由政府負擔。

政府決策朝令夕改,讓人民無所適從,因為三月宣布的政策,今年進入私立高中職的學生只要繳公立學校學費,讓很多家長、學生放心選讀私立高中職,如今一改,這些已錄取私立高中職的一萬三千八百多名學生,雖可考第二次基測(如有考第一次基測,可申請入學),但距考試只有一個多月,恐怕準備不及,可能大多數仍選擇就讀私立高中職,當然有理由要求政府負擔學費差額。

但教育部次長林聰明卻兩手一攤,說「怎麼補救?」實在是不負責任的說法。按照政府說法,是行政院考量國家財政困難,而且院長吳敦義認為,一體適用可能形成拿納稅人的錢,去幫助富豪,堅持「排富」,才決定增列「排富條款」。

固然行政院、吳揆的考量有道理,但教育部三月宣布新政策時,行政院如果已有財政考量,為何不阻擋,卻拖延到現在,讓考生、家長措手不及?教育部輕忽財政問題,行政院又怠忽職守,監察院是否該調查?

而且,所謂排富條款,也不能僅以「家戶年收入」來當標準,年所得六十萬元以上是否為「富」,是首先就必須要考量的問題。對居住大都會,尤其是台北市的家庭來說,年所得六十萬元絕對不能算「富」,甚至是「中低收入戶」;至於鄉村地區,房價、物價負擔相對較輕,也許勉強算是「富」,政府在制定「排富條款」時,應有「城鄉差距」的考量。

其次,各個家庭的負擔不同。比起「三明治家庭」,只有一個孩子、家中無長輩需要撫養的家庭,自然較有經濟能力就讀私校;但若是上有長輩,又是多病需就醫,負擔沉重,經濟必然較拮据,同樣的年所得六十萬元,就不可同等看待。

政策應考量民眾實際生活狀況,定出較為合理的門檻,否則徒然增加民怨;更重要的是,行政院、各部會在制定政策時,必須考量全盤情況,千萬不能朝令夕改,否則會讓人民有被唬弄的感受,將使政府威信掃地,政府實不能不慮及此。

李進興(台北市/文字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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