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證券交易法」修正案,未來重大消息的沈澱期由十二小時延長至十八小時,而「獲悉」重大消息修正為「實際知悉」,等於檢察官要舉證才能認定是內線交易並予起訴。
由於現行條文對內線交易規範不明確,容易造成有人檢舉,檢察官就起訴,但法官判決定罪率卻偏低的情況。新修正的「證交法」明確規定內線交易的範圍,將「獲悉」重大消息等文字,改為「實際知悉」重大消息,而且消息「明確後」十八小時內,關係人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賣公司股票。
適用對象包括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有股份超過百分之十的股東、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以及喪失相關身分未滿六個月和從上述人士獲悉消息之人。違反者須賠償消息公開後十個營業日收盤價格差額,情節重大者,賠償額提高至三倍。
重大影響股價消息,範圍由主管機關定之。對於「實際知悉」和「明確後」如何具體化,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當重大消息的發生機率高,並且對投資人的決策有重大影響,就可稱為明確的消息。
至於立法院要求訂定抗辯條款,涉內線交易者在幾項條件下可以排除,吳當傑強調,不周延的抗辯條款,會讓內線投資者得到法律上的保護,行政機關將訂定周延合理可接受的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