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立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為與憲法增修條文規定一致,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不限犯內亂或外患罪,未來總統失言或失職,都可能成為彈劾的理由,像陳水扁前總統涉貪、馬英九總統never說、八八風災救災不力等,都可能被彈劾。
憲法原規定正副總統須犯內亂、外患罪,立院才得提出彈劾案,八十九年修憲時將內亂、外患罪拿掉,但立院職權行使法卻未同步修改,致十年來一直處於牴觸憲法狀態,就連陳水扁涉貪,藍營也無法提彈劾。
立委陳杰認為,失職、失言很難定義,應再加「涉幾年有期徒刑才能彈劾」比較周延;不過協商時,仍尊重行政單位須考量合憲的意見未加入。
此外,司法委員會昨天也初審通過立院行使被提名人同意權時,提名機關應提供被提名人的財產、稅務及刑案紀錄等,如被提名人於審查期間的陳述或提供的資料有隱匿、不實,立法院得咨請總統不予任命或予免職;若經委員會決議不予審查並提報院會通過者,則視為被提名人未獲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