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綜合報導】昨天是國際婦女節一百周年,勞委會發布調查指出,事業單位的職場性別平等指標均有進步;但女性受僱者感覺加薪幅度、升遷等方面受歧視情形卻略增加。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說,性別工作平等法實施八年來,台灣女性勞動參與率從百分之四十六點五九上升到百分之四十九點六二;同期男性勞參率從百分之六十八點二二降到百分之六十六點四。
勞委會指,女性每月平均薪資三萬二千零六十二元,是男性三萬九千零十九元的百分之八十二點二。近十年兩性經常性薪資差距,由八十九年的百分之二十四點四,逐年降至九十八年的百分之十七點八,顯示國人愈來愈能接受男女依專業能力來給薪水。
七成女性受僱者認為「性別工作平等法」有助排除就業障礙。但在職場性別平等感受方面,女性受僱者認為遭不平等待遇者,以調薪幅度議題占百分之五點三最高,其次是升遷議題占百分之五,都比前年微幅增加。另外,約百分之四點八的女性勞工感覺已婚身分使謀職不易、影響升遷考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