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開庭審理前總統陳水扁相關弊案,陳水扁表示,前總統李登輝在大溪鴻禧山莊私宅的開銷,包括水電費,都拿去報國務費,且以二十萬元買了一幅畫送給自己,也報領國務費,他當庭聲請調閱李登輝任內所有申領的國務機要費單據和帳冊,以證明慣例的存在。
此外,陳水扁又重提機密外交工作,強調他以國務費支付包括二十二筆秘密外交,另有多筆的犒賞及捐贈,而在調查證據聲請時,陳水扁也要求向中選會及北市選委會函查,他參選市長、總統以來的選舉補助款與選舉結餘款,以證明確有大筆選舉結餘款的存在,因此要求傳喚陳菊、黃志芳、林文淵等十九名證人。
陳水扁律師並提出,國務費案應依釋憲案意旨,由五位法官組特別合議庭承審。審判長兩度反問「是否不同意本庭承審?」氣氛一度尷尬。
合議庭最後諭知,將於十一日上午再開準備庭,希望能結束準備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