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質詢交通罰鍰逾期,得依不等日期加重罰款金額,導至國庫一年內從違規民眾身上,超收高達三十六億元,認為不合理,有關官員立即表示將修改罰單過期加罰標準,把現有的四級距,改為兩或三個級距。
這項迫於立委壓力的修法,表面看來是皆大歡喜,但從法治教育、路權觀念落實,及法令公平性而言,可說是討好民眾。
因為會收到交通罰鍰單,不論輕重都是違規,侵害了路權和遵守規則者的權利,是一種他律的警告,更是法治社會政府當有的作為,如今只因違規者人多勢眾,自己不守法,收到罰單又不依期限繳納,還振振有詞認為政府太過擾民,符合公平正義嗎?更離譜的是官員,在怕立委修理或往後刁難下同意,這不就是交相賊在踐踏法治嗎?
大家都知道若所得稅過期繳納或期限內未申報,得加重處罰;在圖書館借書過期,有停止借閱期間,因為這種行為損及其他借書者權利。如今在公共道路違規者,竟可嗆聲又有立委撐腰,那是不是所得稅、房屋稅等逾期未繳,借書未按時還,也可以討價還價嗎?
當路權觀念和交通法令,可以在立委扭曲、官員胡塗及民眾投機下打折扣,不就是要大家都不守法嗎?台灣的法治恐永難有落實的一天。
秀如(北縣新莊/自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