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針對中央政府編列預算專案補助北高兩市繳納積欠的勞、健保費,並獎勵各縣市繳納積欠的健保費,立法院預算中心評估認為,這樣的做法並不符合法制,且有欠公平。
立法院預算中心九十九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指出,中央政府為了解決台北市與高雄市積欠勞健保費,以及各縣市政府健保欠費問題,分別由勞委會、衛生署各編列二十五億元,協助北高兩市政府繳納欠費,中央政府還編列了六十億元,獎勵各縣市繳納欠繳的勞、健保費。
預算中心認為,地方政府應依法分攤勞保費與健保費的補助,與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五五○號解釋意旨中,「中央依據法律使地方分擔保險費之補助,尚非憲法所不許」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