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幫人打官司的人也稱為「刀筆」,不但要具備機靈的頭腦,而且對於文字運用也必須有精細的研究,往往一字一句,就成為官司勝敗的關鍵。
於床頭櫃的桌面上,添了一本新書《定和尚說故事》,有「故事」兩個字,相信更有號召力。
時下權貴打官司,占據了媒體顯著的版面,想不看,想不聽,都很難。
定和尚認為:說話要厚道,文字也要厚道,尤其文字可以流傳下去,所以更要以勉勵別人的文字救人濟世。
「刀筆」一詞,由來很早。古代的簡冊,都用竹木,以刀為筆,刻字於其上;又或說是書寫在簡冊上,有失誤的話,就用刀削刮,所以叫「刀筆」。
後來,幫人打官司的人也稱為「刀筆」。擔任刀筆的人,不但須具機靈之頭腦,而且對於文字之運用,亦必須有精細之研究;往往於狀詞中,一句一字,有勝敗之分。
明朝的王相堯,生來聰慧絕頂,年輕時便考上「博士」,他博覽群書,尤其對於國家典刑,更是用心研究。
曾經發生懷疑有人用斧頭殺人的事,王相堯在判決書上,將「用」字,改為「甩」字,他說:「只改一字,便可救人一命。」因為「用」斧頭是蓄意,「甩」斧頭是誤殺,僅加半筆,就能轉死為生,此字確是用在慈悲上。
據說,清朝桐城的左家稷,是左光斗的後裔,為有名的訟師。其為人頗有正義,不同於一般訟棍,人人都很尊重他。當時安慶縣的縣長很喜愛羊,家中傭人都會在羊頸下掛一牌子,寫著:「知府大人之羊」。這些傭人,仗勢欺人,常將羊趕到郊外,放任羊群吃踐農民禾稻等物,農民莫可奈何,恨之入骨。
有一天,傭人又趕著羊群去吃農家禾稻,不料有一農家,養有數頭惡犬,立即將羊咬死了好幾隻,闖出禍事。縣長即派兵捕拿犬主,以其蔑視官府為罪,並將之判死罪以抵羊命。
養狗的農民很恐懼,向左家稷求救,家稷義不容辭為他寫訴狀,文句是:「羊雖掛牌,狗不識字;君恩足以及禽獸,其功不及百姓者,獨何歟?」後面那句的意思是說:「縣長的恩惠可施給禽獸,而竟然不能施給百姓,有此道理嗎?」
縣長與師爺接到訴狀,看到他筆鋒犀利,非同小可,內心有所恐懼,因為自己的行為是違反法律,而又違背情理的,若以此訴狀被控告,非獲罪不可,於是,縣長只好釋放了養狗的農民。
(劉學慧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