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社記者觀昶綜合外電報導】加拿大多倫多安大略省區域法庭,上月底審訊一項二○○七年的訴訟案,該訴訟指安省政府沒有給就讀宗教學校(非天主教學校)在視聽及學習能力上殘障生提供資助,而公立學校及天主教學校學生卻已享有政府全額資助。
安省政府透過健康廳撥款,對所有學校的多重殘障生提供學習幫助,對於在視力、聽力及學習能力上有殘障學生,則由教育廳提供資助,但教育廳不撥款給公校及天主教學校以外的其他有信仰傾向的學校。
加拿大雖以天主教和基督教為主要宗教,但人民擁有信仰自由,該訴訟指政府作法侵犯殘障生權益,按照加拿大人權及自由憲章,所有殘障學童都應享有平等權利。
二○○七年安省選舉時,前保守黨領袖莊德利(John Tory)倡議,撥款四億元加幣(約台幣一百一十四億元),將五萬三千多名就讀猶太教、伊斯蘭教、基督教、印度教及其他宗教學校學生,納入公立教育系統,給予其他宗教團體等同天主教徒的資助,但民調顯示,百分之七十民眾反對這項計畫,而當選的自由黨當時認為,此方案將損害安省公立教育系統。
早在十年前,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就曾批評安省政府,只資助天主教學校的作法是歧視之舉。目前,加拿大已有卑詩省、亞省、沙省、緬省、魁省六個省份和西北特區的政府,推行撥款資助不同宗教學校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