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工和志工有什麼不同?為什麼報導常混用?原因在我國早期的志願服務者(volunters)都稱作「義工」,民國九十年公布志願服務法以後卻稱為「志工」。
但是政府沒有強制規範NPO必須遵守法規,所以適用志願服務法、記錄服務時數的人稱作志工,而單純為了付出、奉獻,不求回饋、不受法規約束的人稱義工。
有人認為兩者差別在自願與否,例如常有犯人被罰做義工;學者則覺得志工服務時數長,比義工守承諾,但事實上沒有記錄時數的義工才是台灣時數最長的人。
「志」字拆解是「有心之士」,「義」字是「我將自己的羊分享出去」,不論志工或是義工,實質上皆是為社會、弱勢犧牲奉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