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去年十二月立法院三讀通過的刑法第四十一條修正案,自今年九月起,被法院判刑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者(俗稱微罪犯者),可改服社會勞動役。
此舉應可說是政府德政,但因配套措施迄今未明,而負責執行單位又疏於向民眾溝通,不僅已引發部分地方首長及學童家長,憂心罪犯的勞動服務場所,若安排在校園或周遭地區,可能對學生安全造成威脅;甚至有部分勞工團體代表也質疑,「免錢」的無償勞役,有可能排擠勞工的工作機會。
真可謂「屋漏偏逢連夜雨」,就在五一勞動節前夕,新流感開始跨國肆虐,打亂了剛展露回春跡象的失業契機,再加上六、七月間學校畢業生將投入職場,失業率恐再創新高,而社會勞動役是有可能排擠工作機會。
尤其,法務部規畫中的內容包含清潔整理、居家照護、弱勢關懷、淨山淨灘、環境保護、生態及社區巡守、農林漁牧業勞動、社會服務、文書處理等,又與行政院推動的短期促進就業措施計畫項目重疊,如內政部主辦的雨水下水道淤積檢查、城鄉街景改善、道路及道樹維護、兒童及青少年照顧,經濟部主辦的工業區清潔及景觀改造、河川守護,及河川、海堤、區排、水庫環境維護管理,環保署主辦的環境整潔等,主管機關為了節省人事成本,的確有可能將原先規畫的工作機會,改給社會勞動者。
微罪犯者改服社會勞動(外國稱為的社區服務)在歐美行之多年,不僅可紓解監獄收容壓力,也可讓受刑人藉服務而復歸社會,還可創造附帶經濟效益,尤其因短期自由刑的執行,難收懲戒教化效果,反易讓受刑人被貼上入監標籤,或沾染惡習,因此,只要配套完備,是能獲得民眾的支持。
因此呼籲法務部,應盡速對服勞動役的地點、事項、相關規定縝審規畫,尤其要避免可能排擠民眾工作機會,並舉辦公開說明會,俾釋除民眾的疑慮。
趙麗雲(台北市/立法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