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八條修正案」,放寬創業貸款補助申請資格為所有家庭暴力受害人,年滿二十歲者,不再以獨力扶養子女為限。勞委會專員紅連煜表示,目前勞委會提供家暴身分者微型就業貸款,以一百萬元為限,不限制人數,只要審查通過就會核貸。
由於不分性別的單親家庭逐漸增加,立院今年一月將「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名稱修正為「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適用對象不再僅限於單親媽媽家庭,範圍擴及單親爸爸與隔代教養。當時也通過立委賴清德附帶決議,請行政院提案配合修正家庭暴力防治法,昨天初審順利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