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台北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者」,不得擔任公職,
本案若三讀通過,目前擁外國居留權的政府公職人員應在一年內辦理放棄。
公職人員擁有外國籍或外國永久居留權議題,在總統大選前後紛擾不休,立法院昨天審查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民進黨籍立委潘孟安、林淑芬等人所提國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現行國籍法僅規定,擁外國籍者,不得擔任公職,但包括吳育昇等人就指出,有綠卡或加拿大楓葉卡的人,居然可取得中華民國政府公職身分,參與政府運作卻隨時可腳底抹油隨時離開,避居海外,根本不合理。
在藍綠立委皆有高度共識下,內政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增列「擁有外國永久居留權者」,不得擔任公職,放棄外國籍及外國居留權的期限,維持現行一年內須取得該國政府核發的證明文件。